第 322 章 妈妈要幸福1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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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6,剧情传过来吧。”

“叮,信息传输中。”

她这次是穿进了一本《我在七零年代混日子》的小说中,原主的继母是女主的姐姐,亲爸是女主的姐夫,是为女主送工作的工具人,在书中出场的时候并不多。

原主叫赵妮妮,本来母亲白小英给取了意秋这个名字的,但是在上户口时,赵父根本就没记住叫什么名,直接说叫妮妮。

于是原主以后就叫赵妮妮,小名妮妮。

赵妮妮的前10年生活的还不错,虽然爷爷奶奶和爸爸重男轻女,但她做为家里唯一的孩子,再加上妈妈白小英护得紧,因此生活的还不错。

虽然不得爷爷奶奶喜欢,但爸爸对唯一的女儿多少有点感情,再加上妈妈白小英倾注了全部的母爱在原主的身上,小姑娘十岁之前也算是在妈妈的宠爱下长大。

原主父亲赵强是家里的小儿子,在粮站上班,赵家爷爷奶奶和赵家老大住在一起。

白小英在毛巾厂上班,做为双职工家庭,生活条件过得去,比上不足比下有余。

特别是赵强这人很善于钻营,不过几年就混成了粮站的副站长,可谓是事业上春风得意。

唯一的缺憾就是媳妇白小英的肚皮不争气,在生下女儿后,一直没能再次怀孕,去医院检查过身体健康没有问题,但就是怀不上。

随着原主渐渐长大,因为没有儿子,赵强和白小英的矛盾也渐渐增多,特别是赵爷爷和奶奶对于白小英没给赵家生出儿子意见很大。

这些年家里也因为孩子的问题,白小英没少受委屈,赵爷爷奶奶动不动就阴阳怪气的说白小英是不下蛋的母鸡。

还总是指桑骂槐,一开始赵强还会护着点白小英,但后来赵强也对没能给他生出儿子的白小英厌烦。

原主的爷爷奶奶看到儿子都三十了还没儿子支应门户,再加上赵强也越来越看不上白小英。

终于在原主十岁这年,在赵爷爷奶奶的撺掇,以及赵强也有意的情况下,原主父母离婚,原主归赵强抚养。

本来母亲白小英是想把孩子带走的,但是赵家爷爷和奶奶想着原主已经十岁,又是个女孩,儿子再婚后也没有什么影响。

如果儿子有了孙子,原主正好可以带弟弟,最主要的是原主小姑娘从小就心疼妈妈,很能干,因此赵家不同意白小英把孩子带走。

不过赵家当时为了让白小英痛快的离婚,说得特别听,说原主是赵家的血脉,又是亲爷爷奶奶亲爸,肯定会把小姑娘养得很好。

又说白小英自己都没有地方住,带着原主又要上班,还不如让原主在赵家。

当时白小英与娘家关系一般,几乎不来往,离婚后娘家肯定不会同意她回娘家住,考虑到赵大妮跟着她可能会受苦,就把原主留在了赵家。

就这样两人和平的离婚,而赵强在离婚后不过三个月就经人介绍找了个小赵父8岁的小媳妇李玉兰。

这一年是1971年,李玉兰是第一批下乡的知青,今年22岁,因为下乡不想留在村里,一直没有结婚。

而住家赵家旁边的李家听说了赵家正在给赵强相看的消息时,觉得正适合自家的大女儿,女儿可以借着结婚直接回城。

虽说赵强岁数大了些,又是二婚,但是赵家条件好啊,赵强做为小儿子,很受赵家老俩口的宠爱,李家是赵家的邻居,算是对赵家相当了解的。

而且赵强才30岁,就已经是粮站的副站长了,这升职的速度可是很快的,要知道现在粮站那可是好单位,饿到谁都饿不到粮站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