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3章 全部抹除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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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信律师事务所。

方瑜坐在办公桌前,打开抽屉,从最底层翻出一个牛皮纸文件袋。

文件袋里装的是过去三个月里,她为陆明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,顺带整理的所有涉及苏文的资料。

济世大药房的工商登记信息、股权穿透图、苏文与各部门的利益关联备忘录、胡奎案中牵出的苏文关联线索。

一份一份摊开,铺满了整张桌面。

然后开始敲键盘。

第一份:刑事控告书。

控告人:陆明,被控告人:苏文。

控告事由:故意杀人未遂。

事实与理由部分,方瑜写得极其克制。

没有一个多余的词汇,全是时间、地点、行为、后果。

她写了四十分钟,反复校对了三遍,每一个法律术语的引用都精准到条款序号。

第二份:立案监督申请书。

这份是递给检察院的。

方瑜太清楚基层公安的办案习惯了。

故意杀人未遂,定性没问题,但一旦涉及到苏家的背景、苏国栋的关系网,案子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被“技术性”拖延。

立案监督申请书的作用,就是提前把检察院拉进来,让公安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处于被监督的状态。

她在申请书中明确写道:“鉴于被控告人在本县具有特殊社会关系,为确保案件依法依规推进,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对本案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。”

第三份: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。

方瑜调出济世大药房的资产负债数据,逐项核算苏文名下的可执行财产。

房产三处,车辆两台,药房实体资产若干,银行账户。

她在申请书末尾附了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,精确到每一处房产的坐落地址和不动产权证编号。

苏文三十多年来所有的财产,都被列为保全对象。

她要让苏文不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消失,还要抹除他曾经存在的所有痕迹。

她知道自己今晚做的这些,动机并不纯粹。

一个律师不该带着私人感情办案,教科书上就是这么写的。

但不纯粹就不纯粹吧,一个律师如果连自己的当事人都保护不了,还做什么律师?

文书写完,天都快亮了。

她把三份文书逐一打印,装订,盖上律所公章,分装进三个档案袋。

站起来的时候,双腿有些发麻。

八点半,方瑜出门。

第一站,县公安局。

她把刑事控告书递到刑侦大队的窗口,办案民警翻看材料的速度越来越慢,抬头看了她一眼。

“方律师,这个案子昨晚孙书记已经安排了专案组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方瑜指了指回执单,“程序上,控告人有独立提交刑事控告的权利,跟专案组不冲突。麻烦给我盖个收件章。”

民警想了想还是盖了章。

第二站,县检察院。

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科长姓于,四十多岁,认识方瑜,更认识方瑜的姑父。

于科长接过立案监督申请书,边看边点头。

“方律师,这个案子性质恶劣,我们会密切跟进。”

“于科,我不需要密切跟进。”方瑜看着他,“我需要你们出一份正式的立案监督通知书,送达公安局刑侦大队。文书上注明,本案侦查全程接受检察监督。”

于科长愣了一下,随即点头:“三天之内出。”

“今天下午。”

于科长看着方瑜的眼神,“行。”

方瑜转身,留给于科一个背影,“如果你们监督不力,我连你们一块儿起诉,中院不行,就高院。”

第三站,县法院。

方瑜走进立案庭的时候,工作人员一看是她,赶紧站起来。

“方律师,您请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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