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:苏文渊案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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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景隆二十七年秋第六号。

案犯:苏文渊,字子澄,年三十八,江宁府通判,秩从七品,掌江宁府兵民、钱谷、狱讼之监察与协理,系朝廷委派之地方监察官吏也。

案情详录:苏文渊自赴任江宁通判以来,不思朝廷委任之恩,罔顾通判监察之责,恃权怙势,贪墨赋税,中饱私囊。

江宁府属县岁征粮米、赋税,苏文渊假公济私,与地方猾吏勾结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每石粮米额外索钱三百,每贯赋税暗抽耗银五十,岁敛民财逾五千贯。

所征银两,大半入其私囊,仅少量敷衍上报,致江宁府国库亏空,民怨沸腾。

人证:江宁县民王铁牛、李凡,书有诉状。

物证:苏文渊家中搜出三千贯赃银。

主审衙门:江宁府。

主审官:江宁知府周敦颐,同知王怀庆,推官李铁。

依剧大楚律,判罚:

一,削去苏文渊江宁通判之职,革除官籍,永不叙用;

二,杖脊三十,刺面“贪吏”二字,以示惩戒

三,抄没其家产,赃银、赃物悉数入官,用以弥补江宁府国库亏空及赈济受害民户。

四,将苏文渊发配北境,充军戍边,终身服劳役,非有特赦,不得返乡。

看完案情记录,武安侯皱了下眉头。

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这比一般的贪赃枉法要严重很多,好在数量不大,如果再多一些,是要砍头的。

萧廷伸着头看完,发现了几个问题。

其一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杂税受到影响的有一个县,但人证只有两个,明显不合理。

其二,敛财五千贯,上缴了两千贯,搜出赃银三千贯,总数太少了。

江宁府位处江南,土地肥沃,富庶丰饶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结果只贪了三千贯,还不如找个富商,给点方便赚得多。

其三,敛财三千贯正好卡在死刑之下,如果再多一些,就是死刑。

根据大楚律,官员犯了死刑,需送入皇城,由监察院严审,地方衙门无权直接宣判。

显然,太过巧合了。

苏蓉儿说父亲是被陷害的,看来八九不离十。

上官胤也跟着瞅了一眼,但他显然对案卷没什么印象。

涉及官员的案卷都会呈交监察院,每天都有案卷送来,数量很多。

上官胤是个混子,除了皇城的案子外,地方上的案卷根本不看,直接放进案牍库,甚至连监察院的审核批文都没有。

按照规矩,外人是不能进案牍库查案的,但好巧不巧,苏文渊被发配到了北境戍边,武安侯是北境兵马的主帅。

以军中安全为由,持主帅金令可以查阅相关人员案卷,何况是武安侯亲自前来,所以上官胤才将他们带了进来。

为了迷惑上官胤的视线,武安侯又翻看几份案卷,这些案子都涉及军中人员。

一个时辰后,武安侯放下最后一份案卷,准备告辞离去。

“有劳上官大人了!”

“侯爷客气了……”

上官胤陪着武安侯和萧廷出了案牍库,并亲自送到了监察院的大门外。

武安侯看了眼守门的赵浩,稍稍犹豫了一下冲上官胤说道:“上次的事他也是无心之过,上官大人不必太过苛责。”

说完,武安侯便带着萧廷上了马车。

“驾——”

侍卫护送着马车离去。

上官胤回身看了眼赵浩,没好气地问道:“是茂从勇那小子让你守门的?”

赵浩低头“嗯”了声。

“我会警告他的,记住这次的教训。”上官胤说完一甩袖子走进大门。

赵浩双拳紧握,眼中闪过一丝阴狠,“放心,我会记住的,今日之耻,必将十倍奉还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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