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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景隆二十七年秋第六号。
案犯:苏文渊,字子澄,年三十八,江宁府通判,秩从七品,掌江宁府兵民、钱谷、狱讼之监察与协理,系朝廷委派之地方监察官吏也。
案情详录:苏文渊自赴任江宁通判以来,不思朝廷委任之恩,罔顾通判监察之责,恃权怙势,贪墨赋税,中饱私囊。
江宁府属县岁征粮米、赋税,苏文渊假公济私,与地方猾吏勾结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每石粮米额外索钱三百,每贯赋税暗抽耗银五十,岁敛民财逾五千贯。
所征银两,大半入其私囊,仅少量敷衍上报,致江宁府国库亏空,民怨沸腾。
人证:江宁县民王铁牛、李凡,书有诉状。
物证:苏文渊家中搜出三千贯赃银。
主审衙门:江宁府。
主审官:江宁知府周敦颐,同知王怀庆,推官李铁。
依剧大楚律,判罚:
一,削去苏文渊江宁通判之职,革除官籍,永不叙用;
二,杖脊三十,刺面“贪吏”二字,以示惩戒
三,抄没其家产,赃银、赃物悉数入官,用以弥补江宁府国库亏空及赈济受害民户。
四,将苏文渊发配北境,充军戍边,终身服劳役,非有特赦,不得返乡。
看完案情记录,武安侯皱了下眉头。
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这比一般的贪赃枉法要严重很多,好在数量不大,如果再多一些,是要砍头的。
萧廷伸着头看完,发现了几个问题。
其一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杂税受到影响的有一个县,但人证只有两个,明显不合理。
其二,敛财五千贯,上缴了两千贯,搜出赃银三千贯,总数太少了。
江宁府位处江南,土地肥沃,富庶丰饶,巧立名目,加征苛捐,结果只贪了三千贯,还不如找个富商,给点方便赚得多。
其三,敛财三千贯正好卡在死刑之下,如果再多一些,就是死刑。
根据大楚律,官员犯了死刑,需送入皇城,由监察院严审,地方衙门无权直接宣判。
显然,太过巧合了。
苏蓉儿说父亲是被陷害的,看来八九不离十。
上官胤也跟着瞅了一眼,但他显然对案卷没什么印象。
涉及官员的案卷都会呈交监察院,每天都有案卷送来,数量很多。
上官胤是个混子,除了皇城的案子外,地方上的案卷根本不看,直接放进案牍库,甚至连监察院的审核批文都没有。
按照规矩,外人是不能进案牍库查案的,但好巧不巧,苏文渊被发配到了北境戍边,武安侯是北境兵马的主帅。
以军中安全为由,持主帅金令可以查阅相关人员案卷,何况是武安侯亲自前来,所以上官胤才将他们带了进来。
为了迷惑上官胤的视线,武安侯又翻看几份案卷,这些案子都涉及军中人员。
一个时辰后,武安侯放下最后一份案卷,准备告辞离去。
“有劳上官大人了!”
“侯爷客气了……”
上官胤陪着武安侯和萧廷出了案牍库,并亲自送到了监察院的大门外。
武安侯看了眼守门的赵浩,稍稍犹豫了一下冲上官胤说道:“上次的事他也是无心之过,上官大人不必太过苛责。”
说完,武安侯便带着萧廷上了马车。
“驾——”
侍卫护送着马车离去。
上官胤回身看了眼赵浩,没好气地问道:“是茂从勇那小子让你守门的?”
赵浩低头“嗯”了声。
“我会警告他的,记住这次的教训。”上官胤说完一甩袖子走进大门。
赵浩双拳紧握,眼中闪过一丝阴狠,“放心,我会记住的,今日之耻,必将十倍奉还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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