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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包产到组”是我国推行农村改革中的一种早期实践形式,简单说就是三到五户人家组成一个生产小组,生产队将土地承包给他们,年终结算工分的时候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结算,再由小组内部进行二次分配。
“包产到组”算是从集体生产到“包产到户”的过渡阶段,“包产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,“到组”又包含了集体属性,不至于被说成是搞私有化。
这种形式虽然打破了传统的大锅饭,但生产小组进行内部分配,却产生了“二锅饭”的问题。就像是本来一百个人分一大锅饭,现如今专门盛出来一小锅,给十个人分着吃,本质上还是换汤不换药。
当时实施“包产到组”效果比较好的,都是由亲戚组成的小组,比如“父子组”,“兄弟组”,以血缘关系为纽带,甭管谁多干了点活,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,生产积极性方面肯定要高一些。
如果没有血缘纽带的话,很多生产小组又会回到“三个和尚没水吃”的状态,我多干了,别人少干了,自己就觉得亏得慌,那我也别多干了呗!
于是乎在1980年以后,迅速被“包产到户”所取代。
李一鸣知道“包产到组”效果并不明显,在农村改革中,真正起作用的还是“包产到户”。
于是他开口问道:“爹,你说包产到户就是把集体土地分给个人,这可就说错了,我们分的又不是土地的所有权,而是土地使用权,这是‘承包’。
大队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家庭,跟家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,让家庭自主进行农业生产,但土地依旧是集体的,就叫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”
“啥啥啥责任制?”李大胆一时没反应过来。
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”李一鸣重复道。
“你从哪里琢磨的这些新词?”李大胆诧异盯着李一鸣。
“我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,闲着没事,把家里的书和报纸都看了一遍,你从大队里拿回来的那些报纸,什么《人民日报》,《光明日报》,《农业日报》,我都看了,连《妇女日报》都没放过。话说爹,你平时看的还挺杂的。”
“《妇女日报》是你娘拿回来的,她是妇女主任,我可不看老娘们儿的东西。”李大胆说着,看了看桌角上摆着的那一沓报纸,小声嘀咕道:“要是早这么看书就好了,不至于连个初中毕业证都得我去跑关系。”
李大胆说着,掏出了钢笔和随身带的小本本,记下了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”这几个字,随后眉头紧锁,陷入到了思考当中。
“爹,你又想啥呢?”李一鸣开口问。
“这包产到户倒是能搞,我现在是在想,要是真的搞包产到户的话,这土地该怎么个分法?”李大胆回答道。
李一鸣则开口说:“按人头分是最简单的,而且也比较公平,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一份口粮田,但会导致劳动力与土地不匹配,影响生产。”
就比如一家九口人,只有两个青壮年劳动力,但是却有两个老人和五个孩子,若是按人头分的,等于是两个人种九个人的地,太浪费了。”
“那就按劳动力分?”李大胆开口问。
李一鸣摇了摇头:“那更不合适了,像是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,九口人只有两个壮劳力,相当于两个人的土地要养活九口人,这家人可吃不饱的。”
“那你说该怎么分?”李大胆笑着问。
“人头和劳动力,两者结合,先按照人口分一部分,叫人口田,然后再按照劳动力分一部分,叫劳力田。比如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,家里九口人,那就分到九份人口田,两个劳动力,就再给两份劳力田。以公平为优先,同时兼顾生产。”
李一鸣所说的,就是农村改革搞“包产到户”时,比较常见的土地分配方案。
“这些是报纸上写的?”李大胆一脸的惊异,他觉得自己的儿子好像变了一个人。
“报纸上哪会写这个,是我自己琢磨的。”李一鸣回答道。
“我那傻儿子啥时候学会动脑子了?”李大胆心中感叹,随后开口问:“怎么分土地的问题解决了,可这工分该怎么记?土地分了以后,各家都是自己单干,队里可没法给他们记工分了。”
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“三级所有,队为基础”的管理制度,这三级分别为人民公社,生产大队和生产队。
当时是“政社合一”的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,公社就相当于现在的乡或镇政府,是集体经济的最高领导机构。再往上到了县级,那就是国有经济了。
生产大队是中间的管理层次,相当于现在的“行政村”,实际掌握着农村生产资料的分配权。